2010年,吕永昌任明水县双兴镇东双村会计期间,镇建设小区共征占东双村10亩机动地,吕永昌和总支书记商议决定,将占地补偿款中的2000元账外用于核销其他费用。2023年1月13日,明水县纪委给予吕永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