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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八种素质
来源:纪检监察评论
发布时间:2020-10-16

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作为审查调查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做到政治忠诚、业务精通,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练就的,而是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锤炼的结果,是多方面能力融会贯通的结果。从实务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合格的审查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八种素质。

一是准确把握党纪法规的能力。首先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从政治上、大局上把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要提高站位、胸怀全局,注重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善于从政治上审视、谋划审查调查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严格落实指示,严守政治纪律;要坚定信念、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持可贵的政治品质。其次要熟悉党纪法规。准确把握、灵活运用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要经常学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等党纪法规,做到“拳不离手曲不离口”,确保对适用、管辖、程序和常用纪名罪名的构成等等主要规定做到信手拈来。再次要有良好的纪法衔接贯通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尽量全面试用各项制度流程、调查措施和法律文书,注意文书、笔录、定性处理等细节中纪法衔接与贯通之处。

二是强烈的程序意识。注重程序正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前提。首先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增强痕迹意识和证据意识。谋划工作时要将程序、时限纳入考虑范围。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强化调查措施使用和涉案款物处置上的报批、交接程序和时限意识;转变取证观念,规范取证方式,用好法律文书,杜绝取证的随意性,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调取证据。严守谈话、询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调取言辞证据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绝不能因为证据调取的不规范影响证据能力,导致证据被排除的情况出现。其次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纪律。权限范围外的事项要及时请示,定期报告案情进展。在使用初核、调查措施等方面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这既是审查调查工作政治性的要求,也是完善审查调查监督的机制,更是对审查调查人员的保护。

三是做人的工作的能力。做人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大特点之一,谈话突破、调查取证、沟通协调都需要做人的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依纪依法、入情入理”八个字。谈话突破要求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情商,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既讲清党纪、法律和政策,又谈清家庭、感情和道理,既摆明形势、晓以利害,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同时适时、合理运用证据,通过情理法的综合效用实现突破,使审查调查的过程也成为思想教育的过程。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中既要强调依法执行职务的严肃性,阐明配合工作是有关单位、公民的义务,又要理解、打消对方的担忧和顾虑,通过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引导对方主动配合工作。在协调审查调查组其他同志工作中还要通过合理组织和人格魅力增强凝聚力和协作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应对突发事态的应变能力。案件情况千变万化,审查调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超出预料的情况。有的是具体工作层面的突发事态,有的是关系到案件把关定向的突发事态。遇此情况,首先应当有冷静与敏捷的思维能力。要临危不乱,镇静思考,快速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其次还要有果断坚决的工作作风,尽快稳妥处置事态。在自己权限范围之外的,要边稳定局面边尽快请示汇报,为领导决策争取时间。当然,突发事态的出现,在某些方面也反映出考虑不周的问题,要在工作开展前周密部署,通过列明清单、发扬民主开展讨论等方式,把各种因素、变量纳入考虑范围,全面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应对的办法,尽量减少意外事态的发生。最后,在案件出现一时困难、久攻不下时,要排除急躁情绪,保持耐心和定力,思考对策,必要的话及时请示,切忌气馁退缩或进退失据。

五是捕捉收集信息的能力。零散信息与证据不同,虽然多数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往往是证据的侧面线索,或者是综合分析案件的素材。要建立对有关信息的敏感性,增强主动获取的搜集能力和被动获取的捕捉能力,善于从各种渠道、各个方面收集关涉案件的信息,可以是平时工作和生活当中得到的信息,比如日常谈话、交流所得,也可以是媒体、互联网上获取的公开资料,比如企业工商资料等各类公示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等等。还有可能是非文字的信息,比如在谈话、讯问和询问中善于捕捉谈话对象的微小表情和动作,甚至是轻声说话、感叹的微妙语言,借以判断其内心活动。

六是形成内心判断的能力。形成内心判断的重要性首先在于明确工作方向,确定组织证据的重点。如果一直没有明确判断,工作方向经常发生变化,就会延迟案件推进的时间,影响效率和效果。要形成判断,首先需要对收集的证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列明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运用好归纳整合、联系对比、演绎推理的分析方法。在分析之后,要根据证据情况尽快得出初步结论,不能得出结论的,至少要明确不变量与变量,印证之处与分歧之处,为开展工作确定方向。

七是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审查调查过程本身就是通过证据不断证成事实发现真相的“条件——结果”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逻辑思维的引导。审查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熟悉程度和证实程度,要达到时间、空间发展脉络清晰,因果关系清楚,排除合理怀疑。在三段论式的逻辑中,既要求作为案件认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即逻辑前件为真;又要求从证据到认定结论的过程符合逻辑,环环相扣。保证这两项,则结论作为后件必然为真。这就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不能想当然,要以严密的逻辑思维推敲证据,确保能够周延地推出结论。

八是丰富的经验知识。审查调查不仅是逻辑的科学,也是经验的科学。“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审查调查不仅要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阅历作为支撑。案件事实不外于社会生活,审查调查人员要判断真伪,就必须具备扎实的社会经验。首先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人情世故、生活常识,以判明哪些行为是反常的,哪些行为是正常的;其次要涉猎各方面知识,能够切入各领域案件,提升察微析疑的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第三要善于总结归纳审查调查中常见的问题、解决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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