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医院吴浩违规使用疫情防控车辆问题
2021年1月27日,县人民医院职工吴浩(聘用人员)驾驶车牌号为黑M673D2(通行证号0977)的疫情防控车辆,违规乘载宇泰新城小区居民张福波、程培炎去理发店理发,吴浩违反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张福波、程培炎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制规定。当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上述三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批评教育;县人民医院对吴浩进行批评教育、停职待岗,并在全院通报;县纪委监委对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房磊进行谈话提醒;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该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