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光荣乡卫生院原院长陈洪峰违规收取患者陪护费用6.8万余元,用于卫生院费用支出。2022年4月5日,明水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洪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树立人民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委将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地实施全面监督,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遵纪、不守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