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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明水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
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1

2021年明水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

      

       2019年6月20日,孟凡涛任明水县永兴镇务本村11屯屯长期间,已清理屯内垃圾雇佣推土机支付工时费为由,开具虚假票据1320元,用于核销出工村民产生的饭费。2020年11月27日,明水县永兴镇党委给予孟凡涛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4月至6月,刘万才任明水县永久乡丰胜村二组组长期间,已维修王胖沟屯桥涵和电商培训费名义为由,开具虚假票据核销村务发生的饭费1800元。2020年12月2日永久乡纪委给予刘万才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4月,张雷任明水县繁荣乡星火村(原新立村)1队队长期间,以雇佣他人的名义,多开票据1350元用于核销2020年村本级发生的饭费和自己用车费用。2020年11月16日,繁荣乡党委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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