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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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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光荣乡立志村村委会主任张恒喜开办酒席问题
来源:明水县纪检委
发布时间:2020-12-19

2019年2月14日,明水县光荣乡立志村党员张恒喜以搬家的名义,在光荣乡天顺大酒店举办酒宴。酒宴当天安排酒席9桌,共计100人左右参加,酒宴现场设有礼账桌,共收取礼金28900元。参加宴请的人员是张恒喜在立志村的亲属及部分村民。张恒喜借搬家之机操办酒宴,并收取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张恒喜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廉洁纪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已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2019315日明水县纪委二零一九年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恒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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