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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须知
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3

1、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来访人员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

2、来访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应当是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不予受理。

3、来访人员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

4、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5. 来访人员应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6、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7、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要保持室内肃静,讲卫生,爱护公物;不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禁止在接待场所吸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信访举报场所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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