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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1

十六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十六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根据《中共明水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十二届省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十二届省委第九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等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检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巡察任务

县委巡察组采取“一托N”方式巡察24个县直单位,对6个行政村进行巡察“回头看”。同时,按照全省《医保社保系统依法履职专项巡视巡察省市县上下联动工作方案》要求,对人社局党组织进行巡察“回头看”,形成巡察报告,一并形成社保专项巡察报告和医保专项巡察“回头看”报告,每个单位巡察时间为 30 天左右。并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绥化市委巡察办将适时对医保社保领域巡察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三、巡察内容

(一)常规巡察

1.共性内容

1)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县委要求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防范风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贯彻坚决不坚决,有没有具体的措施、机制,落实情况怎么样、效果怎么样、群众反映怎么样,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县委要求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是否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主题教育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基层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侵占、套取、冒领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腐败问题,基层干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漠视冬季供暖、住房回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搞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问题,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等“小四风”问题,恶意举报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党内生活不规范、不严肃,班子不团结,缺乏凝聚力,“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领导基层治理、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等问题,是否出现“空壳村”、信访重点村、矛盾复杂村,是否发生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突出问题。

2.个性内容

1)党政部门。紧盯部门职责使命履行情况:一看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本位主义和公共利益部门化的问题;二看权力运行是否规范,是否依法用权、科学用权、民主用权、廉洁用权,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三看效能是否高效,是否存在办事难、等待长、多头跑、重复要等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拖拉推诿等问题;四看财政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五看为民办事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和合理诉求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冷硬横推、颐指气使等官僚作风、衙门作风问题。

2)群团组织。紧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主要职责落实情况:一看是否发挥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二看是否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看是否发挥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四看是否发挥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依法、有序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五看是否发挥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3)事业单位。紧盯承担行政职能和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的主要职责落实情况:一看是否按要求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 是否存在不落实或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二看是否存在借助提供公共资源之机设租、寻租和接受商业贿赂等问题;三看是否依法履行政府赋予的执法监督职责,是否存在执法监督简单、粗暴,是否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任性等问题;四看是否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管理服务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没有利用公共资源“做人情”“优亲厚友”等问题;五看是否规范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公物、挥霍浪费公共资财、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行政村。紧盯村党组织主要职责落实情况:一看在脱贫攻坚中是否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政策要求,扶贫项目、资金是否惠及群众,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问题;二看是否充当“保护伞”,支持、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村霸破坏选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受其贿赂或者在其设立的企业入股分红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三看征地拆迁、救灾救济、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等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问题;四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账是否健全,账目是否清楚,管理是否规范,落实土地、水面、林地承包、流转、征收政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财务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资金账外私存使用、跑冒滴漏、贪污侵占,资产流失,资源承包费应收未收等问题;五看村(社区)党组织是否有威信,有号召力、组织力,在领导基层治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上是否有办法、有效果,班子是否团结、公平公道,严格教育管理党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存在信仰宗教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等 “小四风”问题。

(二)专项巡察 

1.共性内容

1)聚焦核心职能责任。重点看是否落实医保社保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特别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是否优化政策供给,推动政策落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是否加强矛盾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基金风险,兜住民生底线。

2)聚焦依法依规监管。重点看是否认真落实医保社保基金监管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医保社保智能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基金安全;是否存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方式不科学、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套取、贪污、侵占、挪用医保社保基金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和查处履职中权钱交易、设租寻租、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雁过拔毛、勒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3)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重点看是否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流程;是否推进医保社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是否存在办事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办公设备老化,推诿扯皮,网上办事不便捷,企业群众往返跑等问题。

2.个性内容

1)医保部门。一是围绕医保政策落实,重点看是否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医保基金是否有“穿底”风险或节余过多;是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异地就医、特病特治等惠民举措落实落地;药费核销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医保核销诊疗目录、器械目录等是否偏少、偏窄,医保实际核销比例低等,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参保群众享受政策不充分等问题。二是围绕医保基金监管,重点看是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加强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到位、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是否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疗服务、诱导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票据、分解收费、超 标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医保支付限制范围用药、不合理诊疗、无指征住院等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存在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三是围绕医药耗材招标采购,重点看医药耗材是否按照黑龙江省医药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采购,医药耗材招标采购是否采取量价挂钩机制、双信封制;是否存在医药耗材招标采购违规操作,药品挂网价格违规更改,省内增补药品目录品种违规纳入,药品(高值耗材)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药品集中招采配送企业资质审核不严等问题。

2)社保部门。一是围绕社保政策落实,是否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发压力;是否全面推动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否落实减免缓返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减免、缓交、返还社保费;是否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年金基金政策法规,维护基金安全。二是围绕社保基金监管,重点看是否存在社保基金监管缺失;是否对“以物抵费”房产长期闲置不过问不解决;是否存在违规发放退休金、死亡冒领待遇、服刑人员领取待遇、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失地农民冒领养老金、新农合和机关事业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虚假材料参保,套取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贪污侵占、挤占挪用、公款私存保险基金,以及内外勾结,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待遇问题。三是围绕社保内审稽核,重点看是否严把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等资格审查关;是否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经办环节跟踪审计;是否及时纠正企业瞒报职工缴费基数、人数和欠缴社保费,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巡察“回头看”

对已巡察过的县直部门和行政村开展巡察“回头看”,既要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也要侧重发现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重点做好“四个结合”:结合上一轮巡察报告,进一步深入查找“三个聚焦”方面突出问题;结合上一轮问题线索报告,进一步用“六项纪律”锁定重点人问题线索;结合立巡立改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巡察反馈整改,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促进巡察成果运用。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2日)

1.成立巡察组。在原有参加十六届县委第七轮巡察人员的基础上,从县级巡察“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中抽调补充部分人员组成巡察组。

2.开展动员培训。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巡察组成员学习培训,熟悉巡察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巡察工作内容、运行程序和相关要求。

3.制定实施方案。各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巡察任务、责任分工、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同时,组织巡察工作人员签订工作承诺书。

4.初步了解情况。各巡察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财政、编制、信访、审计、网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5.召开第九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宣布巡察组长授权和分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部署。会后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培训。

6.协调进驻事宜。向被巡察单位印发通知,要求被巡察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协调落实巡察组进驻等相关事宜。

(二)巡察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办负责同志、进驻的巡察组组长讲话,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做表态发言。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动员会议。

2.张贴发放巡察公告。在被巡察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方式),将巡察公告发放给被巡察单位每名干部职工,做到知悉最大化。

3.开展民主测评。在动员会上,组织参会人员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巡察组指定时间和地点收回民主测评票。

4.听取情况汇报。巡察组围绕巡察工作任务,听取被巡察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5.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公布举报方式,指定专人受理信访举报,对信访情况及时登记汇总。

6.撰写巡察报告。进驻后,巡察组应安排好负责起草巡察报告人员并明确责任分工,将巡察报告材料准备起草工作贯穿于巡察工作始终。了解阶段后期,巡察组应将巡察报告、谈话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提前交巡察办审核把关,在巡察组撤点之前将巡察报告、谈话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定稿一并报巡察办。

7.组织个别谈话。研究制定谈话提纲,谈话对象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级单位班子成员,对于了解有关情况的其他干部职工也可以谈。

8.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由县委组织部组成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与常规巡察同步开展,工作方案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

9.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由县委宣传部组成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与常规巡察同步开展,工作方案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

10.查阅相关资料。被巡察单位提供巡察组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巡察组根据情况查阅和复制。

11.进行明察暗访。巡察组可对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等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印证有关问题。

12.重要情况报告。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性、敏感性、全局性等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情况,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巡 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报告反馈阶段(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4日)

1.准备巡察汇报。在巡察组撤点 15 个工作日内各巡察组分别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综合情况报告,然后由县委巡察办形成第九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在巡察组撤点 20 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2.撰写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一针见血地指出发现的问题,着力形成震慑,层层传导压力,同时指出整改方向和工作重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3.进行情况反馈。反馈意见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反馈意见会议,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巡察组组长宣读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4.移交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巡察组将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

1.制定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三清单”,在反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抄送县委巡察办。

2.强化督办整改。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在反馈之日起 3 个月内报送领导班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审核,抄送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的审核意见,报巡察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工作领导,县委巡察办加强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财政、审计、信访、编制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着力形成监督合力。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拒不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工作程序。巡察组要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明水县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工作流程办事,在保证巡察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巡察任务。要把方法用足、工作做实,善于针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法,把问题和情况了解做深、做细,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搞清、搞准,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巡察期间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和巡察组组务会制度。巡察组组长要把握全局,统筹工作,科学合理调配人员和安排时间。要充分发扬民主,巡察组内重要工作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要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分工,既各负其责,又分工合作。巡察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任党支部书记,严肃开展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巡察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四)强化请示报告。县委巡察实行中期汇报制度,每半月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敏感、政策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以及资产处置、贪污贿赂、利益输送、人事任免等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带来重要影响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以巡察要情的方式,通过县委巡察办或直接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严肃纪律要求。巡察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巡察组组长带头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巡察工作,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巡察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要紧紧依靠群众,食宿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接受任何宴请、聚餐活动,不准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巡察队伍的监督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影响巡察工作形象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县委赋予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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