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明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明水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县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等3家单位。
(二)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治协商委员会机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商业联合会等3家单位。
(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信访局、县委保密和机要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5家单位。
(四)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校等3家单位。
(五)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3家单位。
(六)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2家单位。
(七)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等4家单位。
(八)县纪委监委派驻工业信息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工业信息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2家单位。
(九)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财政局、审计局等2家单位。
(十)县纪委监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发展和改革局、供销社联合社、统计局等3家单位。
(十一)县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2家单位。
(十二)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3家单位。
(十三)县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3家单位。
(十四)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
(十五)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2家单位。
(十六)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单独监督:教育体育局。
(十七)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单独监督:公安局。
(十八)县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单独监督:人民检察院。
(十九)县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单独监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