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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9

中共明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直属事业单位中共明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县纪委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明水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工作部署、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统筹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的机要保密、财务资产(包括涉案款物、资产)、后勤基建、医疗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工会、妇联、共青团、统战等群团工作协调发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系统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纪检监察系统基层干部提名、考察、任免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筹县纪委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做好县委、县纪委监委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制定、修改县委和县政府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纪法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法规评估、备案审查、清理废止等工作。负责受理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及重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大事故或事件调查处理、专项整治等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监督落实全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负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受理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和电话咨询、网络举报事项等工作;严格按程序报批移交,做好统计分析、综合上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问题线索(举报控申、职能部门移交、检查及案中发现)集中管理、按程序提出合理分办意见报批、适时移送承办部门,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线索、案件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对办案程序、办案场所、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案件承办部门依纪依法、安全保密办案情况,督促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分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归口管理协调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相关配合事项。负责线索、案件处置结果的统计分析、分类汇总、动态更新、综合上报,回复县管干部廉政事项和巡察工作的相关事项。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和案件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适时做好防逃、追逃、追赃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保障工作,建立、链接、维护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快线上办公进程,严格执行线上办公、信息查询制度,维护网络信息通畅、安全。 

(七)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

负责依纪依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对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监督联系单位(乡镇)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八)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

负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它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经批准,可以办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和指定管辖案件。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依规依纪依法公正提出党纪或者政务处分等处理建议;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承办处分决定落实及解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明水县纪检监察办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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