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时任通泉乡原富民村治保主任于立国,在党总支书记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秸秆禁烧巡查看护费”为名虚开票据2500元,用于核销2019年于立国领村民来乡政府所在地环境整治时产生的饭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3年2月15日,明水县纪委给予于立国党内警告处分。